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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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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得的证据会被排除吗?

添加时间:2025年12月19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wxzwls.com/

非法取得的证据会被排除吗?

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公民权利与打击犯罪之间存在着平衡关系。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使用通过非法手段(如刑讯逼供等)获得的证据材料作为案件审理中的证明材料。这不仅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重视,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之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如何合法收集电子数据?

合法收集电子数据是确保证据有效性和案件公正处理的关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合法收集电子数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获得有关机关或个人的同意或许可;所收集的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并且能够证明其来源和完整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鉴定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进行。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重新鉴定。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非法取得的证据将不会被采纳为有效证据,这是维护司法公正及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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