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曹娟

1377171855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签订资产重组协议要注意什么 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式

添加时间:2026年1月16日 来源: 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   http://www.wxzwls.com/

 曹娟,上海公司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权准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订资产重组协议要注意什么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资产重组有利于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那么资产重组的内容是什么资产重组具有什么功能签订资产重组协议要注意什么接下来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签订资产重组协议要注意什么;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资产重组的内容


  1、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3、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4、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5、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二、资产重组的功能


  1、资产重组对公司治理的改善功能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从国有企业转制过来,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通过;股权转让;等资产重组方式,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


  2、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产业结构调整功能


  我国上市公司集中于传统产业,产业间的组织程度较低,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严重,因此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并购、资产剥离,实现上市公司的产业转移。


  三、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订企业资产重组协议时应当注意的风险主要有:


  1、 政策风险;


  2、 融资风险;


  3、 运作风险;


  4、 合并重组。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签订资产重组协议要注意什么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签订资产重组协议要注意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以及融资风险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式

  核心内容:国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只有发起设立一种途径,发起设立又可以分为新设成立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企业改制的方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国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只有发起设立一种途径。发起设立又可以分为新设成立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两种方式:


  新设成立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各自出资设立一个新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要求时,由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等额折股,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公司后,有限公司不复存在,原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等全部由股份公司承继。


  具体条件如:发起人在二人以上;发起人认缴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和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区别。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变更是指:以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整体改制是指: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出资,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以及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不一样。整体改制时,如果有限公司不是国有控股,则其经营业绩不能连续连续计算。整体改制是相对于部分改制而言的,在发行体制尚不规范时,有些企业将其优质资产剥离出来发起设立公司,达到符合上市条件的目的并获得较高的发行价,上市后再用配股的方式由上市公司买回剩余的劣质资产。因此证监会从1998年开始即规定除特大型企业集团外,其他企业应整体改制。


  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


  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联系电话:13771718558

全国服务热线

13771718558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