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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如何买,每月需要缴纳多少钱 如何才能办理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员工工伤保险如何买,每月需要缴纳多少钱,如何才能办理工伤保险

 黎恒冲,珠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员工工伤保险如何买,每月需要缴纳多少钱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为职工购买保险,主要有五种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其中用得较多的也就是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员工工伤保险如何买,每月需要缴纳多少钱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员工工伤保险如何买

  单位新参保前置要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单位新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2、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单位章。

  3、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本单位人员基础档案等证件和资料;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用人证明。

  5、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并建立参保单位档案。

  新进人员参保前置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进人员参保程序:

  1、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等等。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例如: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例如: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三、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工伤保险由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不用职工自行缴纳的,而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您带来关于员工工伤保险如何买,每月需要缴纳多少钱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如何才能办理工伤保险?

  核心内容: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由为您介绍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根据1952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险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是:

  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

  2、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

  4、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二、办理工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