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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员工不住宿舍不能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6日 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黎恒冲,珠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就要跟单位联系,单位应该及时给劳动者处理工伤,但是有些单位却迟迟不去报工伤,那么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单位应该要做的工伤事故处理劳动工伤找哪个单位鉴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


  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导致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规,判决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请求权,任何法律法规没有从实体上否定工伤职工的民事赔偿请求权。


  在找用人单位报工伤前,需要确定有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有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才能报工伤。




  二、单位应该要做的工伤事故处理


  1、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2、是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3、清楚社保部门工伤认定流程。社保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了解职工工伤治疗费用的负担内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必须承担工伤保险相关。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工伤找哪个单位鉴定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以上就是;单位为什么不愿报工伤;的全部内容,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还是不要怕麻烦,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的医疗费用。如果不去报工伤、没来得及报工伤,将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则涉嫌骗取社保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员工不住宿舍不能认定工伤?

在日常的工作中,对于员工的住所可以有公司宿舍以及员工自己寻找的住所。但是这又会引起一个问题,如果员工不住宿舍而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15日晚,某县某公司质检员工小李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经村路段一处下水道时,因井盖未盖,跌入受伤。2016年7月,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小李受伤并非在上下班途中,同时交警部门仅出具事故证明,未划分事故。因此,公司认为市人社局认定事实错误,起诉至县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认定。


  法院认为,小李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其在公司的宿舍并不是唯一的居住地点。综合考虑公司与小李租住地及事发地的位置关系,可以确定事发地点在小李下班的合理路线范围内。综合考虑事发地点与公司之间的距离、晚上的能见度以及当事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等因素,可以确认事发时间在小李下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案例分析


  其一,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看,仅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即可,没有限定职工应当居住在哪里,换言之,只要是职工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其居住地的途中即符合下班途中的构成要件。


  其二,公司对职工的住宿和吃饭的安排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从劳动关系的性质来说,职工应当服从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但内部管理规定不能修改法律法规。上述规定仅要求下班途中,而按照公司的理解,应当返回公司指定的地点才能理解为下班途中,这事实上等于对法规进行了修改,且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职工违反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管理,如让职工搬回公司内部居住,甚至对其加以相应的处理。但不能以此为由损害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其三,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但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确认公民经常发生法律关系的地点,以便处理与此有关的法律事务。我们也可以理解职工在公司内部安排的住宿属于其在公司内部应当居住的地点,而其在外居住的地点则为其经常居住地,现在出现了法律问题,自然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依据,而非以内定的居住地点为依据。


  三、分析解答


  对于住所地的选择,事实上属于自然人的自由和权利,即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住处,任何人不得干预。对于公司的安排,员工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权利,如果公司以此为由损害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则构成对职工选择住所地权利的侵犯。职工有权选择居住地,公司不得干预。职工在返回居住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


  四、风险提醒


  对于住所地的选择,事实上属于自然人的自由和权利,即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住处,任何人不得干预。对于公司的安排,员工有接受或者不接受的权利,如果公司以此为由损害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则构成对职工选择住所地权利的侵犯。


  五、处理锦囊


  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六、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日常的工作中,对于员工的住所可以有公司宿舍以及员工自己寻找的住所。但是这又会引起一个问题,如果员工不住宿舍而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吗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故意犯罪;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