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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职工医疗期如何确定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黎恒冲,珠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受伤的职工医疗期如何确定

  职工医疗期是多长时间我们怎么确定受伤职工的医疗期。比如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职工医疗期如何确定


  医疗期的期限


  对于医疗期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比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医疗期满的延长


  对于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由此可见,员工医疗期超过法定标准后,企业是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还是看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及企业的态度,法律对此并不强行规定。


  医疗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也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的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劳动者因公死亡,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的家属进行工伤补偿,劳动者在职期间,用人单位也须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非因公死亡呢劳动者家属是否能取得赔偿有哪些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地方性的相关实施细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二、具体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三、关于赔偿权利人直属亲系的认定:


  1、祖父、父、夫年满6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3、子女、弟妹未满16 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普通中学学习者;


  4、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