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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怎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的判别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0日 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黎恒冲,珠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怎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有其特点,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既不同于全日制劳动合同,也不同于临时用工协议。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不少用人单位有需要聘请非全日制用工。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怎么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1、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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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三、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法律规定


  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整理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非全日制用工是既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而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都是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非全日制用工的判别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02年,经过试用期的李某正式成为屠宰场工人,每天凌晨工作3小时,实行计件方式付酬,1年期满后未续约,2006年底,李某因工负伤,次年初,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1.本案用工形式


  2.违法解约




  1.本案用工形式。屠宰场聘用李某,依约以计件方式付酬,且从2002年签订合同后,李某一直连续在屠宰场上班以月获取劳动报酬,根据屠宰场行业的特点,工人没有节假日和星期休息日,以认定双方系全日制用工形式。


  2.违法解约。屠宰场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已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满后,双方虽未续签,但李某仍在屠宰场上班,是双方对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李某在工作期间受伤治疗期间,屠宰场通知终止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广州中院穗中法民一终字第260号;杨某与某发行公司劳动争议案;河南郑州中院郑民二终字终字第1589号;某学校与王某劳动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