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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程序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7日 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程序,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哪些资料

  黎恒冲律师,珠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程序

  摘要: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下面为您介绍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程序。

  一、领取的当月,省社保局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二、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每年7月调整一次。工伤待遇需要调整时,省社保局将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对符合条件的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的待遇进行核定,打印,通过单位发给享受待遇人员。

  三、领取伤残津贴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的20日前向省社保局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者,省社保局将从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确认符合继续享受待遇的,予以补发。

  四、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报告。逾期不报的,单位负责追回多领的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哪些资料?

  根据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等有关资料。

  一、申请条件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λ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凭证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或。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λ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λ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三、受理部门及时间

  工伤人员或被委托者可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于ÿ月5―26日到就近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结算岗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期限为三十天。

  四、受理结果

  审核通过:打印二份,申领人核对并签字后,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存。

  审核不通过: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领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退还申报的材料,并打印出交申领人,待材料补齐后,重新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根据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Χ,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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