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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5日 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

 黎恒冲律师,珠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¼、工伤保险药品目¼、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第29条第4款。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¼、工伤保险药品目¼、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第30条。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¼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护理费

  1、护理费的标准: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第31条第3款、第32条。

  知识总结:根据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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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

  下面为您介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知识。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可分为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和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两大类。前者执行与国家机关相同的办法;对于后者的工伤保险问题,则比较难以处理。这些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基础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数量多,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广,各单位之间在层次、规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家仍需对其实行特殊政策,这类单位是实行工伤保险还是实行福利保障,还有待于在下一步的改革中逐步予以明确。基于以上考虑,第62条第2款规定,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较新的法律主体概念。根据国务院1998年10月公布施行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交通、信息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经济监督等领域,在性质和工伤风险等方面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比较接近。为体现市场主体待遇平等的理念,第62条规定,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与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同的工伤保险等办法。

  工伤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