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到期能否办理退休?补充养老保险费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7日 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Tags: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到期能否办理退休,补充养老保险费是怎么规定的

 黎恒冲律师,珠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到期能否办理退休?

根据劳动部第42条规定,职工在接近退休年龄时,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规定,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当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

在中进一步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已接近法定的退休年龄,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则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2条的规定,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补充养老保险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补充养老保险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企业如果给员工做补充养老,在保险公司都会有两种账户:企业账户和给每个职工开设的个人账户,每个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的养老保险金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给职工交的养老金会先存在企业账户中,如果职工按规定干满三年,企业会把这部分钱转入个人账户,如果职工没有按规定干满三年,企业可以不将这部分钱转入职工个人账户,这部分钱仍然归企业所有。


  职工在离职时,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完全可以全部取走的,但是根据时间长短保险公司会收取一部分手续费,时间越短,收的手续费会越高,也可能在三年以后取出就不收手续费了,公司账户的钱在没有转入职工个人账户前个人是拿不走的。你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协助你从保险公司取出个人账户中钱。


  因此补充养老保险标准是企业是否会帮你买而定的。




  二、补充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为部分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应将全体职工合理的年均工资乘以参保人数之积,作为计算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的基数,并按照税收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


  三、补充养老保险的意义有哪些

  1、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我国养老保险费用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采用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的办法,来解决由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是行不通的。


  2、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减轻政府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由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基本养老保险累积资金不足,近年来收支缺口逐年扩大,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发放养老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转。再加上养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国家仍难以负担如此沉重的养老金支付压力。


  3、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大量外企进入中国市场,人才竞争更加激烈,如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为我所用,成为国内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和现实难题。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是怎么规定的相关资料。补充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起到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