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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休可以代替加班吗?经济性裁员不依法定程序无效

发布时间:2021年3月25日 珠海劳动工伤律师  Tags: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吗,经济性裁员不依法定程序无效

  黎恒冲律师,珠海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调休可以代替加班吗?

  核心内容:遇到节假日,用人单位通常会因工作等原因,让劳动者进行调休。调休可以代替加班吗如果可以,有哪些类型的工作可以另外工资又应该怎么算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从上可知,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针对通常情况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也就是说,对于一些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的工作,有着另外的工作和休息方式。


  什么类型的工作是例外的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制定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审批办法》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等,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经济性裁员不依法定程序无效

  核心内容:在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公司可以裁减人员,但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为了平衡双方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适度限制。


  2010年,杨某应聘某网络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技术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今年上半年,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因此决定裁员。公司制定并公布了《公司裁员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数的40%上报裁员名单。《规定》还称,;在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公司可以裁减人员,但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员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该规定正式出台后,各部门均裁掉了40%的员工,杨某便是某部门中的一员。他心有不甘,遂咨询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说法: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的刘扬律师指出,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渡过暂时的难关。本案中,杨某所在的公司裁员虽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但裁员程序不合法。


  经济性裁员虽然合法,但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双方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适度限制。《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刘律师指出,本案中,杨某所在公司没有就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意见,更没有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种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裁员是无效的。公司应当撤销其裁员决定,继续履行与杨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