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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新律师,光山县律师,现执业于河南通冠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网友提问:
我爱人是集通铁路的在职职工王伟东,是调车的,08年8月20号下午,由于在执行工作当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我认定的工伤结论如下;
工伤认定结果是说;经审查查明。王伟东于08年8月20号下午,乘摩托车去通辽南编组场换取货票途中,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经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本局认为,王伟东与2008年8月20日因车祸死亡一事,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结论;认定王伟东不属于工伤。我在想我爱人是在执行工作中死亡,为什么不能认定工亡啊我想请求有关部门为我和孩子讨回公道,希望哪位好心人伸出援助之手,来帮助我和孩子。求助法律帮助----
问题补充:
由于08年8月20日在家休息的我爱人《王伟东》,单位派人到家叫休班的王伟东去顶替缺勤的人员,我爱人是调车人员,顶替的是车号人员,上午是让干调车作业了,下午正式顶替车号人员,他是干车号外勤的,往火车上送内勤封好的货票,在送完不久,内勤人员又叫来我爱人说是货票分离,要到通辽南站换取货票,我老公说不是我的错,内勤人员就跟我爱人商量快点换回来吧,就这样内勤人员叫下夜班的他弟弟骑摩托车驮我爱人去通辽南编组站把货票换回,两人走的同时,内勤人员通知了站领导,站领导说有车,这时候二人已经走了,电话也没有打通,没有过多久,在去通辽南边组站的路上经过民航路钉子路口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听说货票是站长自己亲自去送去的。事实就是这样发生的,段领导不给认定工伤。我一直在找,在找的过程当中有好多坎坷经历,我受到了段领导的恐吓,威胁,辱骂,我爱人死了,单位不但不给安慰,还对我施加压力,在1月的时候给我找个零时工,离家坐火车需要6个多小时,休班也会不来,我就报到去了,在业没有去,昨天段里来人给我送了个通知说我旷工52天,问我能去上班吗,我说不去,家里孩子没有人看管,他们就让我在通知书上签字,我头脑一热就签了,我一天班也没有上,签过后悔了,,我想知道,这算帮住困难家属了吗 律师:这是典型工伤,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必须请律师协助,可以申请复议。 律师:可以,你们可以争取二份赔偿,但应注意诉讼技巧。
在实践中,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工伤鉴定下来后怎么办呢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员工受工伤后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为: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下来后怎么办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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